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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公车2元杀人】发生事情应该先协商,而不是直接推脱责任!

发表于2012-01-12
1 月2 日晚,她的丈夫与汕头市30路公交车一下班司机发生口角并打斗,结果被刺身亡。

1 月9 日上午,死者的妻子、弟弟等亲属第六次来到汕头市公共交通总公司讨说法。
在汕头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死者家属与汕头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的法律顾问、疑犯李某的代理律师会面。死者家属提出要汕头公共交通总公司和疑犯李某承担56 万元的赔偿款。

汕头公交总公司的法律顾问宋律师认为,加害方与死者发生冲突时间是下班之后,不属于职务行为,汕头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只承担连带责任,家属要求协商赔偿后,基于“人道主义”,公司允诺拿出10 万元, “家属不同意的话,就只有等法律判决了”。

呵呵,下班了就不是你们公司的人了,现在很多公司都这么觉得吧。但是口角不也是在你们公车上先挑起来的,现在应该是协商解决,而不是一有事情就先说,该员工已经下班了,不属于职务行为。

这样,你们还有什么责任可以负责?






发表于2012-01-12
说的对!看去年中国发生的大事,温州动车,各种食品事件,那次不是推卸的,那个运气不好就背黑锅呗,不主动承认错误,在外国根本就是两个样,真是悲惨。
发表于2012-01-12
顶上
发表于2012-01-12
有什么进展记得论坛说啊。

发表于2012-01-12

推脱是中国人一大美德。

发表于2012-01-12
真不明白就这2元也要杀人
发表于2012-01-12
本月2日晚,乘客李刚和两名朋友乘坐30路公交车回家,这趟公交车每人车票1元。李刚在投下5元后问当班司机能否向下一站上车的乘客收回2元,遭到拒绝后,李刚以“我们家乡可以这样”作辩解,被公交车上一名并非当班的30路公交司机喝止。双方争执后发生打斗,期间李刚被刺身亡。

死者李刚今年43岁,江西萍乡人,在汕头汽车客运总站担任长途司机。犯罪嫌疑人李某现年56岁,目前已被刑拘,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

各方说法

死者一方:李某开口说话时口气很凶

案发当晚,和李刚一同乘坐30路公交车是其两名老乡:邱志勇和刘正平,3人均为汕头汽车客运总站的长途司机。在这场血案中,刘正平背部被刺伤,邱志勇称“当时吓傻了,兄弟什么时候断气我都不知道”。

据邱志勇和刘正平回忆,当晚3人在潮汕路“中岐”一站上车。上车后,邱志勇坐在最靠近驾驶座后面的位置上,刘正平坐在旁边,李某则坐在最靠近公车前门的位置。事情的起因如开头所说,争执是由“找零钱”引起的。刘正平回忆说,李某开口说话时口气便很凶,“整个车厢都能听见。”而一开始,李刚和李某两人互指着对方争吵,随后扭打起来。

刘正平告诉记者,期间两人都有上前劝架,试图掰开正在打斗的李刚和李某。“但他们两人身材很高大,也很壮,我们根本拉不开他们2人。”刘正平描述,到潮汕路和金凤路口时,司机把车停下来,李某冲下车然后又折回来,但被李刚一脚给踹下车去,李刚也跟着冲下去。

邱志勇说,李刚和李某在车外扭打起来,他和刘正平下车后看到李某拿着一个约有15厘米长、带点绿色的保温杯往李刚头上砸了两下。在扭打中,两人倾倒在地,李刚压在李某身上。“我过去把李刚扶起时,发现其胸前和头部都是血。当时我只注意到李刚的右胸下有一道大约两三厘米深的伤口,扶李刚坐在边上后,我跑到前门叫当班司机赶紧报警。”

根据邱志勇和刘正平描述,李某在伤了人后想趁机逃走,他们2人费了一番功夫才将其堵在公车上。邱志勇说,慌乱中他听到医护人员说了一声“太晚了,没救了”,他才知道李刚已经死亡。

发表于2012-01-12
终于报道了啊。
发表于2012-01-12
个人犯罪行为。
发表于2012-01-12
推脱吧推吧。一个公交车司机不值班没事去坐公车干嘛。还随时带家伙,。真是无法无天啊。不整治真是黑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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