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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商品房买卖纠纷司法解释 房屋买卖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发表于2019-09-06

房屋买卖可以说是一件比较重大的事情,毕竟投入的金钱是一大笔数目,所以我们在准备买卖商品房屋的时候,要去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商品房买卖纠纷司法解释?房屋买卖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商品房买卖纠纷司法解释

2002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

该《解释》对目前日益增多的地产市场。

但《解释》中对买受人颇为关心的室内有害气体及放射性物质超标、噪声超标等问题并未做出解释,有些在《解释》中明确的内容没有规定如何承担违约责任,希望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各级法院的司法实践,在以后对《解释》中不足的地方做出新的补充。

房屋买卖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首先要明确房屋的性质是非普通住宅。因为非普通住宅的契税是成交价的3%,普通住宅是1.5%;非普通住宅要交1%的土地增值税,而普通住宅不缴。当然,房屋建成的年代也会会影响到房屋的市场评估值和银行贷款的额度,建成时间越早的房屋越不值钱。

2、其次要确定房屋上次的交易时间,这决定着过户是否要缴纳5.5%的营业税。要注意这里不是以房屋的建成年代为5年的起算点,而是上一次交易的完税证明。有的房龄虽然超过5年了,但中间转手交易了几次,离最后一次交易不足五年,仍需缴营业税。

3、要注意房屋为二人以上共有的,须经共有权人同意才能出售。一旦待售房屋还有抵押贷款没有还清,这时候是不能进行权属转移的,另外定(订)金最好不要超过交易总价款额的20%,否则超过部分也是不能适用定金罚则的,因为这是无效的。

以上就是关于商品房买卖纠纷司法解释?房屋买卖需要注意哪些问题的一些介绍,房屋交易周期较长,能发生的变数有很多,所以我们在签订买卖协议的时候,一定要规定好双方的违约责任和违约金,这样就算在后面涉及纠纷的时候,也能尽量减少我们自身的利益损失,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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