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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去超市买东西 摩托车被偷 是不是应该自认倒霉?

发表于2012-02-02
正月初十,阳光灿烂,是个出外溜达的好日子,约上几个朋友一起去逛超市,却没想遇到了同行朋友的车被偷
事后找了那里相关负责人,说是“只是提供场地停车,不给负责财物安全”

报了110,也只是去了派出所报了失做了笔录,其它也是不了了之没有什么说法的。
丢了车本来心情就已经很遭了,加之这些没个说法没个行动的,心情更是不行的。
我不禁想问:
超市是否就真的一点责任都没有?不用保管,不用加强防范?最起码也要提示顾客保管好财物吧!
是否报案就只是为了报失以防以后该车有事?如果不是车有牌照的,干脆就可以不用报案了?
是否顾客丢东西了就该自认倒霉而息事宁人?
发表于2012-02-02

汕头很多停车场都是这样的。

发表于2012-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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