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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详解交房时各项应缴纳费用 契税维修基金等(转载)

发表于2014-09-10

问题1:契税及代办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契税是业主取得产权证时向国家交的税。 

开发商让购房人提前交纳契税的原因为:开发商在客户贷款过程中,承担了全额全程或阶段性担保,开发商想尽早摆脱自己的风险,当然,也不排除有些开发商占用资金的可能性。

所以,除非业主认可,否则开发商无权强迫购房人提前交纳,更无权强行代办。如果业主委托开发商办理,因为办理过程中有劳务支出,故一般开发商要向业主收取一定的代办费,当然,选择权在业主,但开发商要有提供相关资料的义务。 

不过,在实际工作中,如果开发商一家一家办理,就会给征收部门带来很多麻烦,所以一般都是开发商代业主集体办理。

建议: 


开发商在具备条件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的一定时间段,通知客户集中来交钱。 
代办费不宜超过1000元。 
客户也可委托第三方如律师事务所来办理。 

发表于2014-09-11
熊卷猪,您好!您所发的帖子“详解交房时各项应缴纳费用 契税维修基金等(转载)”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发表于2015-08-13

建议 一般

发表于2015-08-13
很多条例形同虚设
发表于2015-08-13

这个也能做精华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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