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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小区公共场所的收益到底应该归谁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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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stsomethingform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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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21-05-12 09:30:10 |只看该作者
楼主
【小区公共场所的收益到底应该归谁所有?《民法典》告诉你答案】其实很多业主在目之所及的地方看到的广告,都已经习以为常了,小区出入口的拦车杆、小铁门,电梯墙体广告、电梯里的电视广告、楼层指示牌广告、甚至通告栏里也可能会出现广告等等。大家都觉得广告嘛,哪里没有广告呢,就连电线杆都有广告,小区里有广告这不稀奇。但是,不为人知的是,所有的再投广告都是有偿的,广告公司想要进入小区,哪怕是一张广告牌,也是需要付费的。一般情况下,物业是不会告诉你他收钱的,更不会告诉你收了多少钱。更令人可气的是,这些广告是挂在业主花钱买的“公摊面积”区域内,而这些钱应该归谁所有?《民法典》第282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也就是说,这些钱物业不能私吞,应该把收益发放给业主,或者用来建设或维修小区公共设施,给业主服务,毕竟这些都属于公共场所,是业主共同所有的。今年也有一些城市的物业就以公共区域的广告收入归属问题,状告小区物业,打赢了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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