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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或放宽 购房者的福音呀

发表于2015-11-20
标签:购房者 公积金账户 自住住房 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提取 

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的消息,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支持缴存职工解决住房问题,住房城乡建设部起草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报请国务院审议。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上报国务院的送审稿及其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里面讲述了关于提取条件的意见。

 

住房公积金提取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

(七)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符合前款第(一)、(五)、(六)、(七)项规定的,可同时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这意味着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已经在逐步放宽

 

发表于2015-11-23

如果真的有这样的话,那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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