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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开发商的十大霸王条款,你注意了吗

发表于2014-03-20

我们在日常中的消费都会牵涉到大大小小的质量,服务等问题,柴米油盐这些小物件自不用说,买房这件大事更是格外受到关注。没有十全十美的房子,也没有十全十美的开发商,但是房子毕竟是大宗物件,有的婚房还是倾注了两家大半辈子的心血才买到的。从前期选房到中期买房,最后收房验房,这其中的环节环环相扣,产生的问题也层出不穷。怎样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备受关注。买房前先了解开发商的十大霸王条款是尤其关键的。

 

 

【十大霸王条款】

霸王条款一:买方必须付清全款或取得银行按揭承诺后方可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

霸王条款二:无论何种原因导致买方按揭不成必须一次性付款。

霸王条款三:售楼广告、售楼书、网站、模型、宣传片等内容仅供参考,以政府最终审核为准,买方签订合同未受此影响。

霸王条款四:车位、车库、架空层、顶层、外墙广告、公共场地等均归开发商。

霸王条款五:卖方保留变更规划及交楼标准的权利,并以实际交付为准,买方不持有异议。

霸王条款六:卖方因相邻关系等第三方原因导致迟延交房、迟延办证无需承担责任。

霸王条款七:先收楼后验房。

霸王条款八:质量争议以项目原监理单位验收或检测意见为准。

霸王条款九:买方违约金无上限,卖方违约金设上限;卖方解约权期限2年,买方3个月,或卖方有解约权,买方无解约权。

霸王条款十:合同及相关文件均系买卖双方充分协商后自愿达成,并非卖方提供的格式合同,卖方对合同条款保留解释权并负责解释。

 

 

【律师点评】

《合同法》对格式条款有规定,并对格式条款的提供者设定了非格式条款没有的提示和说明的义务。开发商提供给购房者的补充协议是在其法律顾问团参与下经过深思熟虑、字斟句酌、售房前制定好、未与购房者协商(因购房者不确定也不可能协商)、对其单方有利、购房者必须适用的通用格式条款,而且密密麻麻字体远远小于主合同字体,开发商通过“约定”的方式将合同性质界定为非格式合同,目的就是为了逃避格式合同提供方的义务以及对购房者有利的法律适用。

 

【应对办法】

1、建立合同附件备案审查制度,对开发商在附件中设定的明显违法、违规、无效的条款不予备案;

2、强制开发商公开全部格式合同文本,允许购房者购房前复制、拍照并带回家阅读理解,以熟知相关条款;

3、建议法院出台审判指导意见,对一手房格式合同的相关问题做出规定,指引开发商诚信缔约;

4、尽快修订《格式合同条例》,规定包括开发商在内的格式合同的提供方必须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公示合同文本,接受社会监督;

5、借《民事诉讼法》修改契机,呼吁、推动公益诉讼制度,降低购房者个体维权成本。

 

发表于2014-03-20

大把霸王条款的,就好像开发商延迟交楼都没什么赔偿的,但是买房的一旦交钱晚了或者不收楼,就要交违约金什么的

发表于2014-03-20

在开发商面前,购房者都是弱者来的

发表于2014-03-20

我不求别的,只希望到时交楼的时候房子质量是没问题就行了,其他不敢奢求啊

发表于2014-03-20
引用:穿着高跟鞋的女孩在2014-03-20 19:41:12写道:
4楼

我不求别的,只希望到时交楼的时候房子质量是没问题就行了,其他不敢奢求啊

 同感啊

发表于2014-03-20

现在都这样啦

发表于2014-03-20
奇葩中的奇葩,您好!您所发的帖子“开发商的十大霸王条款,你注意了吗”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发表于2014-03-20

人家霸王条款你又能怎么办呢,起诉他么?律师费和什么诉讼费高的要人命。最后得不偿失啊

发表于2014-03-20
引用:房天下友(过客)在2014-03-20 19:43:28写道:
8楼

人家霸王条款你又能怎么办呢,起诉他么?律师费和什么诉讼费高的要人命。最后得不偿失啊

 所以开发商才那么明目张胆的违约或者说出更多的霸王条款

发表于2014-03-20

没用的,这年头有钱就是了不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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