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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盛荟花园【临时管理公约】第一至第十二条

发表于2014-05-29

盛荟花园临时管理公约

第一条为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和正常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新型社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约。

第二条 本物业的基本情况

(一)物业名称:盛荟花园

(二)坐落位置:汕头市龙湖区黄河路52号

(三)物业总建筑面积:119382.63

(四)物业类型:高尚住宅(3栋21层)

(五)四至:

     东至:公安局       

     南至:紫茵东街     

     西至:地震局       

     北至:黄河路       

第三条 本规约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均具有约束力。物业的所有权人发生变更时,规约的效力及于物业的继受人。

第四条 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在业主大会成立前,由建设单位汕头经济特区充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聘请的 汕头市天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对本物业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

第五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规约的约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业主转让或出租物业时,应将本规约向受让人或承租人明示,并应将物业转让或出租情况书面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发表于2014-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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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4-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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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4-07-05
谁代表的全体业主?谁同意这些条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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