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转发业主的呐喊和愤慨!
- 发表于2014-01-18
业主乙:
避重就轻,罔顾事实。请问,至今还未完善配套难道就符合合同的要求吗?大多数业主亲眼所见、大量录像、照片难道都不存在吗?在如此事实面前难道可以视而不见吗?就算在法理上有所准备。但行有行规,同行那个如此交房呢?何况标板的是六星楼盘,能心安理直吗?还是认为改正提前收费的错误做法已算补偿了呢?
另外,对于各项须政府部门验收通过的,本人是从不担心,因一定能过,也必须让它过,否则,责任是开发商难以承受的。但这能作为回避责任的理由吗?。国策且以人为本,供人居住的楼房又如何呢?设计存在的问题比逾期交房更让业主们困惑、揪心,也给小区和谐存无止境的隐患。如此境况,难道就不管了吗?
回避责任,不愿担当,态度傲慢,将激起更多不滿和愤慨!
避重就轻,罔顾事实。请问,至今还未完善配套难道就符合合同的要求吗?大多数业主亲眼所见、大量录像、照片难道都不存在吗?在如此事实面前难道可以视而不见吗?就算在法理上有所准备。但行有行规,同行那个如此交房呢?何况标板的是六星楼盘,能心安理直吗?还是认为改正提前收费的错误做法已算补偿了呢?
另外,对于各项须政府部门验收通过的,本人是从不担心,因一定能过,也必须让它过,否则,责任是开发商难以承受的。但这能作为回避责任的理由吗?。国策且以人为本,供人居住的楼房又如何呢?设计存在的问题比逾期交房更让业主们困惑、揪心,也给小区和谐存无止境的隐患。如此境况,难道就不管了吗?
回避责任,不愿担当,态度傲慢,将激起更多不滿和愤慨!
- 发表于2014-01-18
业主丙: 其实开发商违反合同最重要的一点是顶棚没有批档,导致延迟交房,凭着这一点就可以要他赔偿,那个所谓开发商答复意见其实也承认了这点。
- 发表于2014-01-18
业主丁:有个疑问, 竣工验收报告日期是23日,登报的入伙通知20日则告知已竣工验收合格?穿越还是欺诈!?!
- 发表于2014-01-20
反正什么时候能交房。让业主满意交房,给个交代就完了。搞那么多事,哪有那么多业主整天赔充耀玩啊
- 发表于2014-01-20
盛荟业主肥哥,您好!您所发的帖子“转发业主的呐喊和愤慨!”已被设置为固顶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 发表于2014-01-20
盛荟业主肥哥,您好!您所发的帖子“转发业主的呐喊和愤慨!”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 发表于2014-01-21
顶!麻烦充耀给业主一个合理的解释。
- 发表于2014-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