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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哪些情况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发表于2012-07-19

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上述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收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发表于2012-07-19
发表于2012-07-19
发表于2012-07-19
早就想知道了
发表于2012-07-19
收藏了
发表于2012-07-19

公积金问题野

发表于2012-07-19
原来如此
发表于2012-07-19
抱走啦
发表于2012-07-24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发表于2012-07-24
谢谢楼主啦!抱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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